用药之法则--超过十一味药的方子即使能治病也伤会身损命

2011-02-14 18:16 楼主
用药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药,什么是毒。如果药数多到人体不能运化,下药与投毒无异。如果用药,一剂之内不可超过11味药,人命关天,莫拿患者试药!请注意:超过十一味药的方子即使能治病也伤会身损命!

《黄帝内经.素问》最早提出一个标准:“治有缓急,方有大小……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好像该是十三味为最大才对,实际上要留出阴阳两极,故十一味药为最大之方。也有人会提出,性味相近的药可以近似看做一种功效,所以多开几味无妨,而事实不是这样。“百二十而终天年数” 人在自然环境中的“天命”寿数是120年,也就是“真元”寿数是120年。人是通过经络长生,人运化药取药气作用于经络 ,或增或减“气氺”, 超十一味必扰“真元”, 故 “超过十一味药的方子即使能治病也伤会身损命!”不知药,不知命,才不知药会伤身损命!


药 是悬索刀 外药开天窍 内药经络掏
中医认为药是拴在绳索的刀子 这绳子拴上刀子恐怕非一般人能耍好
现在卖药“取财”的“中医”可能根本就没被这样教导过,不知道药就是刀!

遣药组方是以什么为基础?
是以药 -- 问题出来了,错!
是以人为基础,是在对人的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使用药
不识人 不能做到“识身”不“得养生图” 如何能使好药?
人是整体运化药物而不是微观的某个“组织器官”运化药物,人体的运化药物的能力是有限度的,就像人能扛起的重物重量是有限度的一样。人体在不损耗真元的情况下最多能扛起11味药。如果一味药是一把刀,一剂药是一根绳,一根绳上拴上好几十把,在人体内耍啊,会是什么结果?一根绳子上拴的刀越少越容易被操控 人体只能操控不多于11把“刀”,为控制住多余的“刀”(药),要耗人体真元。只有有一种情况药的味数大于十一味可行,就是通过分组炮制方法。分组炮制后(相当于一味药)再合在一剂之中 总味数不可大于十一。
铲土用锨,凿岩用钎,傻子才会拿锄头搬山。用药看似简单,看某些自以为是的背方者用药, 面面俱到, 君臣佐使一套一套的,但是就是没效果。不知药的背方者不正在干傻子做的事吗?都知道用锄头掘不了岩石,用药又岂不是一样道理?药的选择,犹如在选工具,用错了药(其实很多人不是选错,而是不知药)等于拿锄头凿岩,药不中病,犹如用锄头松土,土松石沉,和害人又有多大区别?还要收钱,病人之苦何堪言?

用药规矩 非急症莫用刀! 也就是说必须时才用药,非急症可以先考虑其他治疗方法。

如果是求医问药者得了超过十一味药的方子,恭喜你,你至少是遇到庸医了!其实中医是有用药规矩的,只是现在有些人为了“取财”而乱用药!
现在卖药“取财”的“中医”根本就违反了用药法则!不是治病,是“谋财”,药方越大钱越多!至于绳上拴的几十把刀在患者体内“舞”的后果吗,卖药“取财”的“中医”当然不考虑了--借口很好:老师就是这样教的,不知者不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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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6 13:56 2楼
说的好,我开药不会超过5味
2011-02-16 17:01 3楼
回复 1# 丌山乙丁
先生讲了不少颇有新意的东西,望继续
有时候,倒希望能一剂见效(比如高烧),就不去计较药味的多少了。看伤寒金匮就那么多的几十味味药,几乎一般的病都能治了,真迷惑其中的奥秘究竟在哪里。
2011-02-16 21:50 4楼
回复 5# xychen


什么人都能看病,差别就是水平不同而已。
2011-02-17 01:45 5楼
回复 4# 问一


其奥妙在于张机精通“人”“术”“药”,用药是以药伺人。
举几个例子你就很容易想明白。 例如:桂枝,张取用其“通”达指;芍药,张取用其取太阳水养肝;甘草,张取用输布全身。
张用药已经以“术”令“人”“药”合一。
切记药与人同!
现代的本草性味归经多为功效而定,已然和张机所用《药录》取用完全不同。
不能做到人药合一,很大程度上是《本草》作者对中医理数不识的局限性造成。
2011-02-17 11:23 6楼
1. “名医”要看和谁比,有几个“名医”比张机有名?
2. 张机之后的“名医”之所以有名,甚至在一定小圈子比张机还受推崇,是因为其书“对症”即可选方,省事。
3.如果能做到药与人同,人药合一,对证方必不超过11味。
4.经方以前各名医用药都不会超过。
5.经方后,复方大行其道,却已是“药不伺人”,对“某症”真正有用的也还是其中几味药而已。
背诵经方的目的是“知药”而不是“对症”治病。
2011-02-17 11:26 7楼
回复 7# 丌山乙丁
量人用药,我是想到过的。如何量准人,比较难以把握。(看了您关于人体骨头的帖子,没太看明白。)比如同是肺癌,病灶在肺现代医学易知,用药度量仍然难。也许我们缺失的还是对人体的深刻了解。
2011-02-17 11:42 8楼
回复 10# 问一

癌 按杂病处置 瘤已长成 为疾
不同病灶的肺癌,脉不同。 四诊就脉色可定证。
病灶比如 在气管上 补大肠经阳 在肺门上,补胃经,在肺泡,补脾经,可控制病灶不再生长。
然后以肺经本经药去除病灶。根据不同病灶,给病以出路,通过药搭的路让“病”离开,瘤化病解。就肺癌来说,最近的出口在口鼻,可以将瘤化痰,咳出。
2011-02-17 12:53 9楼
哎终于在本论坛看见一个明白人发言了.
先生之道,我甚认同,药乃器也,多有偏性,可于外取邪出,何故非药不取?这年头,不卖药不赚钱,连有些老师级的人都这么教自己的学生要先安身立命.可却置病人之性命于不顾,多传方药便唆其行医.
病家诸不适,被人称为症,且有云"病既是症,症既是证"之人.我晕啊.如果这么简单,还要看什么经络呢?啥病用啥药就得了呗.还要用什么"辨证"呢查什么虚实呢?方剂对症就治呗.可笑至极.
药乃器也,为治之所以用,是非取其不可,或有益于人.用之道完全存呼于心,定之以法,而用之前必查明诸虚实,且一气之下有诸气,一阴之下含诸阴,查之虚实,尺度,所变化,方可施法,且此法未必药之道,法之要,平衡阴阳为有效,效之验,乃本复,病化,邪得出.而往往又有邪出不得之时,则亦可令"正"悍守其位,邪不可为,使其平稳共生,以待再图.
至于用药之量少于人知,其实中医四诊可定.只世人少悟,而又不可妄传之故.如脉诊查精血有度,而用药亦有轻剂以浮,平剂以补,重剂以起之法.完全存于一心.若妄传邪徒,杀人于无形也.这恐怕也是诸先贤大能留方不留法之故.
在这论坛我本有气愤之事,本欲以先生之类法使其显形,但也正是因为此类法度不可轻传,义气之争不值得,逐灰心弃之.故望先生之后所言亦有三思,存留酌情.
2011-02-18 18:39 10楼
回复 12# 一脑门官司


匪人不传牢记住
现在的问题是有太多的人在用“匪人”所传之方法。
药法不公开,虽然可以做到药法“不传匪人”,但却难救无辜的病人。
书都在呀,我也搞不明白,为什么现在学医的大部分都是药也不懂,诊也不会的“混子”,真不明白这些人为什么就不能付出点辛苦,背背书。
2011-02-20 22:11 11楼
小病用小方,大病用大方,杂病用杂方,一味单方还气死名医呢,所以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病情而用药,如果11味药定医师水平高低,那就是绝对了,故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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