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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药品收入连续两年超标 医院院长“下岗”
2011-02-2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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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伟峻
2月26日召开的全省医政工作会议传出消息,今年,河南省将在去年首次推行三级医院“十大指标”考核评价基础上,继续对医院安全事故情况、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平均住院日、患者医疗费用等“十大指标”进行评价考核。
据悉,药品收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考核中最“硬”的指标。今年,河南省给医院划定的“红线”是:三级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不得高于41%;二级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不得高于43%;妇幼保健院(包括儿童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不得高于39%;肿瘤医院和传染病医院药品收入比例不得高于30%。
如果年底考核时发现药品收入比例超标,将取消该单位当年行风评先资格和卫生系统评先资格;连续两年超过规定指标的,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主要负责科室主任都要被免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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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年底考核时发现药品收入比例超标,将取消该单位当年行风评先资格和卫生系统评先资格;连续两年超过规定指标的,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主要负责科室主任都要被免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