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护理工作标准发布 别让价格与护理质量齐飞

2011-03-09 18:18 楼主
卫生部近日发布的《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要求,在2010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基础上,2011年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2010年全国共在900多家医院的7300多个病房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新的工作标准不仅从护理岗位工作规范、服务技术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对护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甚至是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人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新标准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必然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对于患者,尤其是大部分普通患者而言,他们虽然关注护理质量,但更关注自己的医疗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更关注自己在享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个人负担是否被加重。新标准执行后,服务质量确实提升了,但如果护理服务质量提升的背后,护理费用也大幅提高,那么对于患者而言,这种护理服务所带来的惬意,就要大打折扣。

的确,新标准促使护理质量提升,但新标准的执行必然要求医疗环境进一步改善、护理人员增加配备、基础设施再上水平等等。其背后,必然是医疗机构医疗成本的增加,在此情形之下,如果不对医疗服务费进行限制和控制,那么,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可能导致服务费用的大幅增加和患者医疗负担的加重。

对患者而言,他们最大的愿望是既获取优质的医疗服务,包括护理服务,又不至于因此而大幅增加自己的医疗负担。最好的举措应该是护理质量提上去,医疗费用降下来,而不是医疗费用随着护理服务质量水涨船高。这就需要在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对护理服务辅之以科学的医疗负担约束控制机制。可以在执行和落实新标准的基础上,实行护理分级服务机制,即对护理服务实行普通服务和特殊服务两种类型。对于普通患者,应该在兼顾其利益的基础上,推行高标准的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但实行统一的服务价格,并配合护理服务价格公开,确保价格公正和低廉。对特殊患者,比如愿意承担特殊护理服务费用的患者,实行有条件的特殊护理服务。但必须制定不得强制提供特殊护理服务、遵循患者就医自由、保障患者就医权益的约束监督措施,确保护理服务不至于演化成新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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