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方证理论体系框架3

2012-11-22 19:20 楼主
2.4 合方证 “合方”与单一方剂对言,它是单一方剂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说的简单一点,“合方”即是两首以上单一方剂的合用。但其拓展了单一方剂的应用范围,其组成、主治已与单一方剂不同,因此我们将其归为特类。这一点我们在前面的规定中已经有了预设。此预设在“每一首方剂都有一个或多个可与之合用的方剂,并且合用后形成的新方剂对病证有效”之中。方证体系之所以要研究“合方”,乃在于方证体系将单一方剂作为了最基本的单位,为弥补单一方剂数量的不足,满足临床新出现病证的需要,就必须要研究创制“合方”。此时。方证使用者往往会应用类比推理法,从以往已有病证已有对应处方来探求新病证的治疗。方证的研究结果更易产生“合方”,而不容易创立“新方”。总而言之,合方是方证体系中的特类方剂,当属方证体系的应用范畴。在清楚“方证”的基本概念后,如果以“单一方证”为基点,则可构成以下的体系:某类“单一方证”的集合构成“类方证”,“类方证”的全集构成“方证体系”;“单一方证”与“单一方证”的合用构成合方方证,或表述为“单一方剂”与“单一方剂”的合用构成“合方”。我们约定以小写字母a,b,c,d代表单一方证;以大写字母A,B,C,D代表类方证;以w代表方证;以H代表“合方证”。如此我们将得到这样的集合:A={al,a2.a3,……an}B:{h,b2,b3,……bn}C={cl,02,c3,……cn}D:{d ,也,也,……dn}W:{A,B,C,D……}H={{a1,a2},{b1,b2},{a1,a2,b1},{d1,d2,al,}……}由此可见,方证体系只由“单一方证”、“类方证”、“方证”三个概念构成。“合方证”是“单一方证”的“合取”。“合方证”仍可进一步分类,而形成新的“类合方证”,“合方证”、“类合方证”又构成新的“方证”。3 “方一证”体系临床诊疗思路图示方证的诊疗思路与辨证论治并不相同,“证一法一方”无疑比“证一方”多了“法”这一个中间环节。“证一方”只要有了“证”与“方”即可进行诊疗了。它所要求的是:熟记“方的主治证候”;以四诊的方法全面收集“患者表现证候”。当收集患者表现证候以后,迅速在所掌握的方剂中寻找与之相应的方剂,务求是“方证”与“病证”对应,即张仲景所言:“病皆与方相应者,乃服之。”我们可以“欧拉圈”表示“方一证”体系临床诊疗思路。“欧拉圈”的图形原本是来表述三段论推理的。欧拉圈是用两个圆的包含、排斥和交叉等拓扑性质来表示集合之间的包含、相异和相交关系的一种图解。也就是说,全称肯定命题(A)用一个圆包含另一个圆表示,全称否定命题(E)用两个互不相交的圆表示,而特称肯定命题(I)和特称否定命题(O)则用两个交叉的圆表示——前者把表示主词的字母写在交叉的区域,而后者把交叉区域留空,以此表示主词外延与谓词外延的交为空集。亚里士多德的四个范畴命题A、E、I、O的欧拉图解分别如下:欧拉圈直观上相当清楚:圆之间的包含、相离表示全称,相交表示特称。在后面两个表示特称命题的图中,圆中写有字母(比如S)之处表示有某物属于S。在我们已经明确“欧拉圈”的图形表述三段论推理的的基础上,我们用S表示病证,用P表示方证。“病证”与“方证”之间的关系以“相容”、“不相容”表示。我们约定:凡相容的即是有效的,凡不相容的就是无效的。如此可得到如下形式的直言命题:所有的s都是P;“病证”与“方证”完全相容,P包含s,其疗效当为有效;所有的s都不是P;“病证”与“方证”完全不相容,P与s是全异关系其疗效当为无效。毫无疑问,以“欧拉圈”表示有效与无效是了无疑义的。然而问题出现在“有些S是P”、“有些S不是P”;“有些S是P”可以理解为:“病证”与“方证”部分相容;“有些S不是P”可以理解为:“病证”与“方证”部分不相容。“病证”与“方证”部分相容,当然可以理解为有效,那么“病证”与“方证”部分不相容就可以理解为无效吗?这显然是人们不能接受的。我们肯定要说,应该看“病证”与“方证”部分相容或者“病证”与“方证”部分不相容的程度,即以“相容的多少”来判断疗效的有无。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以“欧拉圈”表示临床上常说的一般意义上的“有效”(指介于痊愈与无效之间)。即我们不能说“有效”的同时又说“无效”,如果非要表述出“有效”的含义牺牲的只能是“排中律”失效。作者:贾春华 王永炎 黄启福 鲁兆麟 王庆国 无标题.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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