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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
2014-06-28 13:33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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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前江
李芊,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妇产科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014年1月21日,李芊从上海乘坐火车到北京,刚上车,列车广播有一孕妇急产,需要妇产科医生帮助。李芊医生毫不犹豫地跑到孕妇身边,帮助孕妇生产,胎儿产下后,李芊还陪同孕妇和胎儿到了南京市某区级医院。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疗了40多天。孕妇家属不仅没有感谢李芊,还将李芊扣下,并且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导致胎儿吸入性肺炎,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律师再次质问:“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急救病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法官回答:“法律面前没有特殊。”
我们不能责怪法官,法官的回答没有错。我们也无法责怪孕妇和家属,人家也是在利用法律。错的是这个扯淡的法律。
我的心哇凉哇凉,作为一名医生,我们改变不了这个扯淡的法律,我们就必须改变自己。以后出了医院的大门口,我们就不再是医生了。大街上血流成河,也与我们无关了,因为法官都说,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不了。
南京的法院真够呛!
6月23日二审公告后,李芊不服,重新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南京市卫生局、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都无人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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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8 13:55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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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都是自学的
刚才路过别人家电视,ccav说这个新闻是假的。不过以ccav一贯作风,辟谣的事可暂做真事理解。待观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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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8 14:06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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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海之水源于泉
如果李芊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我认为共产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方在第一位。
如果不是共产党员,我认为她是一位合格的,高尚的,优秀的,人民的好医生。
虽然法律是无情的,但是中国人还是有情吧。俺支持李芊。
假如没有妇科医生在帮助,其难产,大出血,休克,绕脐,新生儿窒息。后果更可怕。
西方龟最希望看到。
这是一篇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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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8 14:13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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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活
本帖最后由 活人活 于 2014-6-28 14:21 编辑
许多法律都落后了,就是没人能向上反映得了意见,也没有人发起修改,为什么?由法律可知,医生是为医院服务的工具,离开医院即非医生,换句话讲,医生不是为病人服务,是要为医院这个大利益服务,法律当初的制定定义并不是为患者治病为主,而是为场所利害来限制医患某些利益行为为出发点,是谁当初制定了这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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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8 15:33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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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翔的鹰
不知是哪一小撮毛人拍脑门制定的这个混蛋龟腚。
顶这位高尚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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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8 15:59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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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振玉针灸所
医海之水源于泉 说:
如果李芊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我认为共产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方在第一位。
如果不是共产党员,我认为她
活生生的教材,惨痛的教训啊,心里拔凉拔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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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8 16:02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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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振玉针灸所
按照这个逻辑推论,人民警察出了公安局就不能抓贼了。
这位妇产科医生冤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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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8 17:18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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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渡有缘人
在天朝,好人好事都做不得了。患者家属恩将仇报,良心泯灭,会被人看不起,今后在乡里没法混。就像南京的徐老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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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8 19:33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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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子
执业医师法有好多问题,一是执业地点规定死板的问题,二是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入场资格太死板。那中医执业考试来讲,非高中应届国家正规的大学,专科,本科毕业中医专业学生,不让考执业医师,好多私立大学的中医专业毕业生因为非正规不让考,民间医生以及自学成才的,需要走师承的,需副主任医师以上一名师带徒3年,师承考试合格出师方可参加助理医师考试,如果是特别专长,需两名主任医师推荐,经过省级卫生部门认可并考试通过,方可参加助理医师考试,这对于民间医生来讲,显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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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8 19:54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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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翔的鹰
按照这个龟腚子,在咱医疗机构门外出险的患者, 咱必须袖手旁观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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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8 21:03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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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
医海之水源于泉 说:
如果李芊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我认为共产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方在第一位。
如果不是共产党员,我认为她
家属要告医生呢,认为是她误了,才会有孩子的问题,而不是产妇的危险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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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律师再次质问:“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急救病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法官回答:“法律面前没有特殊。”
我们不能责怪法官,法官的回答没有错。我们也无法责怪孕妇和家属,人家也是在利用法律。错的是这个扯淡的法律。
我的心哇凉哇凉,作为一名医生,我们改变不了这个扯淡的法律,我们就必须改变自己。以后出了医院的大门口,我们就不再是医生了。大街上血流成河,也与我们无关了,因为法官都说,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不了。
南京的法院真够呛!
6月23日二审公告后,李芊不服,重新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南京市卫生局、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都无人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