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曝光十大违法广告 四个医疗广告属虚假宣传

2010-06-21 23:01 楼主
几个常见广告竟然都不合法

广州市广告监管联席会议曝光十大违法广告,拟设联动机制整治虚假广告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慕华)近日,2010年东莞市广告监管联席会议暨政协提案办理会召开,市工商局在会议上公布了十个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其中,“都邦胶囊”、“广州三甲医院”等广告因涉嫌虚假和严重违法被曝光。

会议通报了2009年广告监管的主要做法、成效,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市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准备建立“东莞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动机制”,明确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成员单位的职责,拟建立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抄送、监管信息通报、违法广告移送、全方位监管、违法广告公告等制度,以利于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广告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被曝光的十个典型违法广告及其违法依据如下:

一、“都邦胶囊”保健食品广告

依据:该广告有关开发性潜能、增强性功能的宣传,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作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H·D元素”保健食品广告

依据:该广告利用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消费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超能生力片”保健食品广告

依据:该广告含有开发性潜能、增强性功能的宣传,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擅自篡改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使用最高级语言、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丹参保心茶”非处方药广告

依据:此广告含有“首个”、“从根本上杜绝了心脑病患者出现猝死的可能”、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说明治愈率等违法内容,且该产品的药品广告审查批文已被撤消,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五、“七十味珍珠丸”处方药品广告

依据: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含有说明治愈率,利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内容,并超出了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广告审查批文内容,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千结肝宁”处方药品广告

依据: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并含有“首个”最高级语言、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内容,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广州三甲医院”医疗广告

依据: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发布,宣传治疗泌尿疾病的诊疗方法以及医疗技术,使用患者名义为诊疗效果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规定。

八、“广空458医院”医疗广告

依据:含有“疾病是完全可以治愈的”、“中医免疫立体激活疗法”、“患者在1-2个标准化疗程就可以康复”、“这位患者一定能够得到痊愈的”、“免疫立体激活疗法”、“她这个膀腔炎是完全可以治好的”、“通过3-7天的治疗症状就可以完全消失了”等内容,该医疗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发布,使用患者名义为诊疗效果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九、“广州市生殖医学不孕不育中心”医疗广告

依据:含有“选最有效的药物”、“纯天然的中药”、“高分子生物活性肽的冲击疗法”、“四位一体疗法”、“两到三个月,都能抱上健康的宝宝”、“见效很快”等内容。该医疗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发布,使用患者名义为诊疗效果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十、“广东省南岭生殖整形中心”医疗广告

依据:该广告含有“独家采用国际先进UV粒子游离阴茎延长、增粗新技术”,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保证治愈等违法内容,违反了《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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