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年度起止时间变动 详解参保人待遇变化

2010-07-08 12:44 楼主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许蕾 张子娟 戴雨

居民医保年度起止时间变动,参保人待遇会受到什么影响?据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经办操作有了部分调整。为此,记者走访市医保局,邀请有关负责人就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1.居民医保年度调整后对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待遇享受时间有什么影响?

随着居民医保年度起止时间的变动,居民医保待遇的享受时间也有了相应调整,参加2009居民医保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继续享受2010年7、8月份居民医保待遇;参加2010居民医保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自缴费次月起至2011年8月的居民医保待遇(符合待遇追溯条件的除外)。

2.新政策增加了居民医保生育产前门诊检查待遇,参保人应该如何办理申办手续呢?

未办理普通门诊就医选点的,参保人凭医保卡、照片及计生部门审批的有效证件原件到1家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名单可在广州医保管理网查询http://www.gzyb.net/)办理选点手续;已办理普通门诊就医选点的,参保人凭医保卡、《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计生部门审批的有效证件原件到1家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

如需变更产前门诊检查的选定医院的,参保人可到市医保局各直属分局办理改点手续。

3.如果因系统原因参保人选定的生育产前门诊医院尚未开通相关此业务,参保人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

不会受到影响,因系统原因未能开展相关业务操作的,定点医院会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上记录选定医院名称,参保人在选定医院发生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可先由个人垫付,再于产后到市医保局各直属分局按规定办理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手续。

如本孕次后阶段选定医院系统开展相关业务操作的,由定点医院进行系统选点,按规定在系统为参保人进行系统选点后的门诊产检医疗费记账。

4.对于新社保年度(自2010年7月1日起)参保人办理门诊选点业务还有什么需要提醒的?

原已办理选点手续且新年度内不需改点的参保人,无需重新办理选点,可直接进行门诊就医记账结算。

同时,目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门诊选点功能,因此,首次选点的参保人,以及原已办理选点手续且新年度未在原选定医院门诊就医的参保人,可直接在新选定医院办理选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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