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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参保人员特殊病审批有效期延长至年底
2010-07-1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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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伟峻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解丽
继本年度“一小”医保待遇享受期延长四个月后,市医保中心昨天发布,已办理特殊病审批的“一小”有效期也自动延至年底。
市医保中心表示,对于在今年7月1日前办理2009年至2010年学年度特殊病种审批的“一小”(学生儿童)参保人员,其《医保手册》(蓝本)上打印的特殊病种审批有效截止日期由原来的“2010年8月31日”自动延至“2010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不必办理特殊病种的续批及打印手册首页。
同时,7月1日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对于在此之后办理特殊病种审批的“一小”参保人员,其特殊病种的审批期限为审批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据悉,此前,“一小”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期通常为每年6月至8月,享受待遇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今年,本市计划将“一小”与“一老”、无业居民等在内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实现统一,由以往跨年度的学年变为自然年度。于是,6月暂缓对“一小”保费的征缴,延至9月1日启动。因此,本年度“一小”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四个月,在原规定的8月31日到期后顺延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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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本年度“一小”医保待遇享受期延长四个月后,市医保中心昨天发布,已办理特殊病审批的“一小”有效期也自动延至年底。
市医保中心表示,对于在今年7月1日前办理2009年至2010年学年度特殊病种审批的“一小”(学生儿童)参保人员,其《医保手册》(蓝本)上打印的特殊病种审批有效截止日期由原来的“2010年8月31日”自动延至“2010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不必办理特殊病种的续批及打印手册首页。
同时,7月1日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对于在此之后办理特殊病种审批的“一小”参保人员,其特殊病种的审批期限为审批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据悉,此前,“一小”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期通常为每年6月至8月,享受待遇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今年,本市计划将“一小”与“一老”、无业居民等在内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实现统一,由以往跨年度的学年变为自然年度。于是,6月暂缓对“一小”保费的征缴,延至9月1日启动。因此,本年度“一小”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四个月,在原规定的8月31日到期后顺延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