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一章》浅识

2010-07-27 17:41 楼主
《老子•第一章》浅识

《老子•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有人认为是《老子》全书的楔子,有人认为是总论。拙见以为,是楔子还是总论的看法在目前并不重要。因为这一章的释义太多,多家多说。眼下最需要的是真正读懂它。古人说:“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今抛砖引玉,发表浅识。盼能在争鸣中真正弄清老子的这段奇文。
仔细研读《老子•第一章》,我认为,它的主题词应该是“道”和“名”;而要解读它的关键词,则是“常”与“有”、“无”三个字。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开篇,道、名并提。说明老子是着眼于“名辩”,来论说他的“道”的。这里的三个“道”字,第一个是名词;即老子的道。后面两个是动词;即“说”的意思。三个“名”字,第一个是名词;后面两个是使动名词,即“命名”的意思。而这个“常”字,其义是寻常、普遍。用在此处,与“道”这一事物相对应,则代指普遍事物。“常”代指普遍事物,可从老子对事物命名的申义上得到证明。《老子•二十五章》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这里,说到了“道”名曰大。《老子•三十四章》说:“大道泛兮•••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於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老子在这段话中,非常明白地告诉我们,相对于“可名为大”的道来说,“常无”—没有名称的普遍事物,“可名於小。”弄清了“常”的涵义,“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两句话,就不难解了。这实际上是说,道的名实和普遍事物的名实二者之间有区别。
《老子》接着论说了道的名实。“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天地之始”,意为世界本原。“万物之母”,意为构成万物的原始物质。这就是老子的道本。是本原意义上的道概念。从这里我们看到,有无是围绕“名”而言的,而且代指事物的名实。
老子在论说了“道”这一特殊事物的名实后,紧接着论说普遍事物的名实。“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译成白话:所以,事物的实,要看它的奥妙;事物的名,要看它的内涵。徼:边界。引伸为内涵。事物的奥妙究竟指什么暂且不论。在这里,我们只记住,事物的“实”,要“观其妙”。这个“妙”字,是与结尾的“妙”字相呼应的。
老子在说了道的名实和普遍事物的名实后,接着说:“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此两者”,指的是哪两者呢?“同出而异名”是释秘的鈅匙。同出现在这个世界而异名的,是名为“大”的道和名为“小”的常—普遍事物。由此可知,此两者,是指的道和常。
道和常“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那麽,“同谓之玄”又是什么意思呢?同谓:同叫做。玄:黑色,微妙。此处作深沉或高深解。其意是说,道和常的名实是很深奥的。
综观《老子》全书,提到阴阳的仅“万物负阴而抱阳”一处。而此处的阴阳,据文义只能解释为代指地和天。说明阴阳在当时尚未看成事物的普遍属性和普遍规律。老子并没有从普遍事物中抽象出代表矛盾双方的一般。所以,老子讲矛盾的斗争、依存和转化,只能借助事物的名实体用来议论。道名“大”,“万物归焉”。常(普遍事物)名“小”,所有的小,才聚为大。老子虽然没有明确提出道是常的共性,是抽象的一般,是事物的普遍规律,但在着眼名实讲辩证法中,表达了这些概念的意思。所以,从字面上看,老子说的是道和常“同谓之玄”,但实际上,老子是说他的道是一门深奥的学问。由此,结尾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句,应看成是说道“玄之又玄”,是通向“众妙之门”的学问。众:众多。可理解为万事万物,一切事物。妙:奥妙。与前文“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对照,事物的奥妙应理解为事物的发生发展变化。“道”作为事物普遍规律的涵义在此体现了出来。
综上所述,我认为,《老子•第一章》从“道”区别于普遍事物的名实起论,传递了老子的道学说是借助名实来论说的消息。老子在这一章中,明确了道作为世界本原的涵义;论说了道与普遍事物的关系;透露了他论说的道,同时指事物普遍规律的涵义。至于是楔子还是总论,由他人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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