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下发支持新疆卫生跨越式发展指导意见

2010-08-05 13:16 楼主
记者从卫生部获悉,为促进新疆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指导各地卫生部门加强支援新疆工作,卫生部近日下发《卫生部关于支持新疆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2011年至2020年中,将分三个阶段进一步加大卫生援疆工作力度,拓宽卫生援疆工作范围,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

《意见》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协调发展。全国卫生系统要大力支持新疆卫生事业发展。卫生部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卫生援疆总体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指导受援地区卫生部门做好卫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对口支援工作的具体问题;19个对口支援省(市)卫生厅(局)要积极争取本省(市)对卫生援疆工作的支持,将受援地区卫生项目纳入本省(市)对口援疆规划中;受援地区卫生部门要科学制订对口支援卫生专项规划,实事求是提出项目及资金需求;其他省(区、市)卫生厅(局)和部属(管)单位也要尽可能对新疆卫生工作给予支持。

《意见》提出,新一轮卫生援疆工作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2010年为工作准备时期,主要任务是:明确结对关系,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对口援疆专项规划,明确对口支援的目标、任务、项目和标准,并开展试点。从2011年开始,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打基础(2011-2012年)。到2012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第二阶段上水平(2013-2015年)。到2015年,缩小与内地卫生事业发展差距,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得到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新疆各族人民健康水平得到提高,主要健康指标达到西部地区中上水平。第三阶段大发展(2016-2020年)。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现新疆医疗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

按照《意见》,19个支援省(市)卫生部门将对口支援新疆12个地(州)的82个县(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个师的卫生部门,重点在卫生人才培养、医疗技术、临床科研等方面给予支持。将建立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对口支援关系,重点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项目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意见》确定的十项重点领域有: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支持卫生事业中长期规划工作;加大培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在重点领域中,卫生部强调,将不断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加大向贫困人口免费供应碘盐力度;基本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实行免费婚检补助政策,加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农村妇女“两癌”防治支持力度;根据受援地区实际需要,组派高素质援疆医疗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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