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配送:供货不及时 价格不统一 主体不清晰

2010-08-05 13:17 楼主
供货不及时 价格不统一 配送主体不清晰

基本药物配送如何让人省心?

2010年,我国拉开了具体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序幕。其中,基本药物集中配送将对医药商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这既是一次崭新的发展契机,同时也是一次深刻的行业变革。

据笔者了解,当前在基本药物配送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实施而加以解决。

存在的问题

对基层医疗机构供货不及时 由于地域差异和经济差异,医疗机构的发展参差不齐,门诊数量、医疗技术、经济效益也有差异。一些医药商业公司急于取得基本药物集中配送权,但由于进入时间短、情况生疏,加之当前仅是基本药物配送试点,配送范围还远未全面铺开,配送还不成规模,在短期内配送市场还难以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现实中还存在医疗单位结款问题、配送企业配送能力问题,可能导致配送企业对配送方便、结款快捷、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精心维护,而对地域远、不及时结款、效益差的医疗机构不愿提供服务的现象。目前据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反馈,已经出现配送企业对基层医疗机构供药不及时、不齐全、不重视的现象。

价格不一 基本药物执行的是省级统一招标,招标价格是最高限价而不是零售价,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从湖北省来看,最终的价格需要由各个区县卫生局自行组织配送企业议价。由于是各个区县单独议价,经过多轮议价后,每个区县的价格不尽相同,部分品种在不同区县的价格相差较大。如在武汉市内相邻的两个区,同一品种价格差异有的在1元以上。价格混乱给医患造成了困惑和误解,也会让某些医药供应商钻空子,出现“嫌贫爱富”现象。

出现品种垄断问题 以湖北省为例,基本药物中标品种涉及307种药物共7560个品规,由于数量庞大,各个县区又在此范围内各自筛定了本区域的基本用药目录,每种药物选择2~5个厂家。这样就人为剥夺了其他中标品种的竞价资格,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品种的相对垄断。同时,对一些独家的强势品种,往往执行的都是中标最高限价,由于基层医疗单位被指定应用,因此没有价格谈判空间。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品种增补问题,增补品种不限厂家、不限规格,各区域自由议价,遴选环节不透明,很容易产生价格垄断问题。

个体药贩乘虚而入 由于中标的配送企业覆盖区域有限,对于距离较远的地区无力提供及时的配送服务,使当地的一些个体药贩乘虚而入,挂靠到中标的配送企业,以其名义参与当地医疗机构的招标和配送。但由于个体药贩与当地医疗机构已经建立长期关系,他们往往是“披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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