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次产检查不出胎儿缺只脚 产妇状告医院引激辩

2010-09-08 18:20 楼主
激辩焦点:医院剥夺产妇优生权还是保护胎儿生命权?

产前做9次系统检查,医院皆告知胎儿正常,岂料婴儿出生后却“左腿缺如”———左脚脚踝以下的部位完全没有。产妇随即把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4万元作为假肢安装及治疗费用。

然而,院方坚称孩子天生就存在缺陷,医院并没有剥夺其生命权和健康权。最近,南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少见的医疗纠纷案,根据庭审需要,原告的数量从1个现场增加到3个。

产前多次B超均查不出问题

来自广东佛山市的孕妇曾秀静从去年9月至今年4月,在佛山市南海妇幼保健院共进行9次产前系统检查,院方均告知其胎儿正常。30岁才怀上孩子的她满心期待孩子的健康降临。

临盆那天早上9点,曾秀静来到医院做最后一次B超检查,检查结果令医生很紧张:好像胎儿不正常!医生们聚头讨论至中午12点,拿出一个方案:建议即将临盆的曾秀静去别的医院复查。然而,此时孕妇的宫口已经开了。7个小时后,一名男婴顺利诞生。出人意料的是,男婴的左脚脚踝以下的部位却没有!

“医院数月以来的说法是婴儿很正常,当时我看到婴儿的左腿缺失,当即就大出血,心理打击太大了。”曾秀静说,如果医院提早告知,这件事情对自己的打击不会这么大。

为何9次检查却不能发现胎儿的左腿缺失?曾秀静夫妇多次找院方协商,要求赔偿。院方表示按规范操作不存在过错;出于人道考虑可赔付5万元。曾秀静夫妇难以接受,以医院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将南海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

胎儿“生命权”成焦点

南海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院方认为,胎儿左腿缺失是天生的,院方行为并没有侵犯胎儿的任何权利。

婴儿的父母却认为,产前检查是为了优生优育、排查先天性疾病存在的可能性,但院方的行为剥夺了其优生优育的选择权,医院的错误判断使可能的悲剧变成现实,给整个家庭带来几十万元的债务,理应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法官问:假如胎儿被检查出来左腿缺失,可能会将其流产处理,从这个角度讲,检查出来胎儿就没命,没检查出来却保住了其性命。后者是否可以认为是以一条腿的代价保护了其生命权?如果此逻辑推理成立,医院不但没有侵犯胎儿的权利,相反却保护了其生命权。

对于这个问题,当事人双方在庭上没有说法。法官表示,审理此类案件尚属首次,以婴儿为主体无法说清楚,应把焦点转向婴儿父母所受的损失。

原告从1个增加到3个

本案开庭前,原告只有一个,即刚满4个月大的婴儿。昨日,南海妇幼保健院在庭审现场提出,天生就有缺陷的婴儿不是适格的原告,医院并没有令其致残,或剥夺其生命权和健康权,在对其没有造成任何伤害的情况下,院方不应成为婴儿的被告。

曾秀静夫妇当场申请成为原告,院方没有异议,法官表示同意。于是,只有1个原告的案子在庭审现场变为3个原告。

双方在赔偿金数额上相持不下。婴儿家属要求医院赔偿64万,与院方愿意赔付的5万元相差甚远。于是,家属主张对婴儿的伤残等级和假肢安装费用进行鉴定,医院不同意。其代理律师称,婴儿并不是适格原告,没必要对其鉴定。医院如果有过错,也只是侵犯了曾秀静夫妇的优生优育选择权,其赔偿标准明显要低于按伤残等级进行赔付。

法官随后裁决,为了确定赔付的数额,有必要对婴儿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将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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