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对遗传学和优生学提出论断——《左传.僖公二十三》

2010-10-12 22:38 楼主
提倡优生,是保障一个民族健康繁衍的大事。尤其今天,鼓励只生一个孩子,优生、优育更为大家所关心。我们中华民族在很古的时候,已经对优生有所认识了。《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有这样的记载:“男女同姓(同姓,指同一家族婚配),其生不蕃。”这是史籍最早对遗传学和优生学所提出的论断。说明古人经过长期的观察,已经发现和认识到近亲结婚会造成下一代体质赢弱或畸形儿出现。
其后,到秦时已经有了有关“优生”的律文。据1975年底,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墓出土了一批珍贵的“秦律竹简”记载:随便杀婴儿,要受到刺面的刑罚,并罚做苦工;但若新生儿畸形,或者肢体有残缺,因而杀死,则无罪。秦是法治的国家,对擅自杀人用刑极严,可独这一条对畸形儿的处理,特别宽大。竹简还载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不得发生性关系,否则,则处死。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这种规定除了有关当时的社会伦理外,也是对近亲不得结婚的一种变相规定。
“秦律竹简”的这些规定是目前发现的最早关于遗传学和优生学的条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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