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方化裁桂枝湯第七

2010-11-25 17:08 楼主
合方化裁桂枝湯第七


前五篇所集,凡五十條,是《傷寒雜病論》中論及桂枝湯處,并諸臨証加減之方。而其加減尚未盡,今當補全其條文,圓滿其解說。


其方一:桂枝當歸湯:(桂枝湯原方,去大棗,加當歸三兩,半夏一升,黃柏二兩)
此方,在《傷寒◎傷寒例》中,論一條。《桂本》之傷寒例,有傳經諸方,如傳少陽則用柴胡等,《宋本》無此條此方。
其論一:《傷寒◎傷寒例》云:傳厥陰,脈沉弦而急,發熱時悚,心煩嘔逆,宜桂枝當歸湯,吐蛔者,宜烏梅丸。
此傷寒之傳厥陰也。其脈,沉則入裏,弦則屬厥陰,急則爲寒。悚者,懼爾戰粟也,以應脈急。發熱戰粟慾除其寒;發熱不能除寒,故心煩。戰粟不能除寒,故嘔逆。
此病嘔逆加半夏;脈急加當歸;煩熱加黃柏;誠實在之理。然則何以去大棗乎?夫大棗者,能補不足,不能損有余。故寒在裏,大棗不能和合百藥,反合百病矣。烏梅丸者,治吐蛔之良方也。


其方二:桂枝加附子當歸細辛人參幹姜湯:(桂枝湯原方,加當歸四兩,人參二兩,附子一枚,細辛一兩,幹薑一兩半)
此方,在《傷寒◎痙病篇》,論一條。《宋本》痙病多散失,故無此條此方。
其論二:《傷寒◎痙病篇》云:痙病,手足厥冷,發熱間作,唇青目陷,脈沉弦者,風邪入厥陰也,桂枝加附子當歸細辛人參幹姜湯主之。
此本痙病,當爲表証,發汗太多,風邪仍盛,因此入厥陰。“脈沉弦者”,入裏傷厥陰也;“發熱間作”厥陰病之裏証也;“唇青目陷”風邪客厥陰爾發於竅也;“手足厥冷”者,先師曰:“陰陽氣不順接,便爲厥”是也。如此從裏至外,皆厥陰之証狀無疑。病因全由“風邪入厥陰”也。
此以桂枝湯原方,加當歸四兩,緩其弦急也。參、附同用,除發熱厥冷也。細辛明目利九竅,以除目陷;幹薑煖中,以改唇青。知犯何逆,以証治之也。
此方後註,云“日三服,夜一服”者,何也?蓋厥陰病慾解時,从丑至卯上。先其時,於子夜服藥,助其自解也。

其方三:葛根湯:(桂枝湯原方,減桂枝一兩,芍藥一兩,加麻黃三兩,葛根四兩)
此方,在《傷寒◎痙病篇》,論兩條;《傷寒◎太陽中》,論一條,與【葛根加半夏汤】同。今三條兩方合論之可也。
其論三:《傷寒◎痙病篇》云: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沖胸,口噤不得語,欲作剛痙者,葛根湯主之。
此條,亦痙病治法,《宋本》存《金匱◎痙濕喝病脈證第二》中。此言“太陽病”者,未至陽明也。言“無汗,爾小便反少”者,是痙病由于發汗太過,亡津液,熱在裏也。此雖有熱,不從外來,爾從內生。故其熱反慾發越外出,故見“氣上沖胸,口噤不得語”,此是其病,尚未成剛痙;若病勢已成,必反惡寒也。蓋因其津液本虧,一鼓作氣不能勝,再爾衰,三爾竭,必至敗亂,乃惡寒也。
夫剛痙者,發熱,無汗,惡寒,脈沉遲也。無汗惡寒,故用麻黃三兩,免于敗亂也;脈沉遲者,病在裏,不可發汗,故以葛根解其熱,是故重用葛根四兩,偃旂息鼓也。爾減桂枝芍藥各一兩,以待建中反攻,則雖病証繁多,可以一鼓而去。
此條《方後註》云:“不汗再进一升,得汗停后服”者,以取汗,作反攻之兵也。

其論四:《傷寒◎太陽中》云:太陽病,項背強几几,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
此條,“太陽病,無汗,惡風者”,分明是桂枝芍藥麻黃同用也。爾特有“項背強几几”者,重用葛根是也。
此條《方後註》云: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及禁忌,诸汤皆仿此。
此則言凡發汗諸湯,皆如【桂枝湯】法,“取汗”作反攻之兵也。後世常謂“桂枝湯攻表”者,其意在此。所謂“不须啜粥”者,全因有麻黃、葛根也,若再啜粥,必至大汗出,淋淋然不可收拾,則誤矣。《宋本》無此四字,略有微瑕。

其論五:《傷寒◎太陽中》云: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若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此條有兩方,爾《宋本》因此分作兩條。上條言“太陽病”,是未傳陽明也。今云“太陽與陽明合病者”是初傳陽明,爾太陽未解也。何以知其傳也?因“必自下利”“但嘔者”故知。
其方四:葛根加半夏湯:(葛根湯,加半夏半升)
初傳陽明,則裏有微熱,乃以葛根除熱,以麻黃宣散之,如此則下利自除。若“但嘔者”,特加半夏半升以治嘔也。

其方五:桂枝麻黃各半湯:(先各煮桂枝湯、麻黃湯一份,後合之)
此方,在《濕病篇》、《太陽上》各論一條。《宋本》無《濕病篇》,故僅存其《太陽上》之論一條。
察其方,《宋本》則先詳例各藥劑量,如“ 桂枝一两十六铢”等;其後又註曰:“本云:桂枝湯三合,麻黃湯三合,並為六合,頓服。將息如上法。”此即《桂本》之法。故知《桂本》實爲“原本”。王叔和以下各醫傢,皆從而改之,另擬一方。此當特証《桂本》較《宋本》爲善也。或此更改,本出自仲景先師手筆,《金匱玉函經》一十三稿之別焉。
其論六:《傷寒◎濕病篇》云:濕氣在外,因風相搏,流於經絡,骨節煩疼,臥不欲食,脈浮緩,按之澀,桂枝湯微發其汗,令風濕俱去;若惡寒,身體疼痛,四肢不仁,脈浮而細緊,此為寒氣,並桂枝麻黃各半湯主之。
此條先因風濕相搏,爾用【桂枝湯】法,余已在《今云旦勿◎第二卷◎正筆奇墨說桂枝》中詳細論述了。其後文言寒濕相搏,用桂枝麻黃各半湯者,今當復明。
若惡寒,身體疼痛,四肢不仁,脈浮而細緊,此為寒氣,並桂枝麻黃各半湯主之。
寒濕困表,則無汗,身痛。甚則“四肢不仁”。不仁者,四肢觸覺之衰退也,非不能動也。脈浮在表,緊則寒閉,細則濕困。故以桂枝解濕,麻黃除寒也。


其論七:《傷寒◎太陽上》云: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此條,《桂本》《宋本》文字略有一二差異,今取其善者補足校正。
夫病“如瘧狀,一日二三度發,發熱惡寒,熱多寒少”,以此諸証,反知其病有八九日,復過太陽,將入陽明也。“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則尚未入陽明也。“脈微緩”者,仍當自解於太陽也。
“面有熱色”者,表証未解;“不能得笑汗出,身必癢”故解表更需發汗,乃用桂枝麻黃各半湯。雖表有寒熱,裏無熱也。
“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吐下也”,當救其裏。夫救裏者,本宜四逆,理中等。今文句連續,唯缺其方。察《傷寒◎霍亂篇》云:“内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實可用也。


其方六:桂枝二麻黃一湯:(先煮桂枝湯二份,麻黃湯一份,後合之)
此方,在《傷寒◎太陽上》,論一條。
其論八:《傷寒◎太陽上》云:太陽病,服桂枝湯後,大汗出,脈洪大者,與白虎湯;若形如瘧,一日再發者,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此條《宋本》,開頭少“太陽病”三字,雖無傷大雅;然其易“白虎湯”爲“桂枝湯”,則大謬矣。夫“脈洪大者”,從來不可用桂枝。故以《桂本》爲善。上條用【桂枝麻黃各半湯】則瘧一日二三發,惡寒脈微,不可發汗,僅以桂枝湯,少少和其裏也。今瘧一日再發,脈不微,可以發汗,故特重【桂枝湯】,作【桂枝二麻黃一湯】以發汗也。《宋本》方名前,多“汗出必解”四字,則大善哉。
察方後註,《桂本》云:“即桂枝湯二升,麻黃湯一升,合為三升,每服一升,日三服,將息如桂枝湯法。”
《宋本》此方,亦是新擬,不作合湯也。爾其方後註,則又有“本云”等句,以証《桂本》之真也。


其方七:烏頭桂枝湯:(蜜煮烏頭五枚,與桂枝湯合)
此方,在《傷寒◎厥陰篇》,論一條。《宋本》存《金匱◎腹滿寒疝篇第十》中。兩本文字略有差異。
察其方也,則《宋本》但云“烏頭”;《桂本》則曰:“烏頭五枚”。《桂本》先煎烏頭,用蜜二升;《宋本》云“二斤”則誤。察《宋本金匱◎中風歷節第五◎烏頭煎方》與《桂本◎咳嗽水飲篇◎烏頭麻黃黃芪芍藥甘草湯方》同方易名,皆用蜜二升,煎烏頭五枚也。
是故,此處當從《桂本》。爾所謂半升者,即是五合,故其方註如下:
【乌头桂枝汤方】
乌头五枚,
右一味,以蜜二升,煮減半升,去滓。以桂枝湯五合解之,令得一升,初服二合,不知,即服三合,又不知,加至五合,其知者,如醉狀,得吐者,為中病。
此即二升蜜,煎烏頭五枚,餘蜜湯半升。加桂枝湯半升,合得【乌头桂枝汤方】一升。先服二合,不中病者,再服三合、五合。若中病者,不必盡服一升。


其論九:《傷寒◎太陰篇》云:寒疝,腹中痛,手足不仁,若逆冷,若身疼痛,灸刺諸藥不能治者,烏頭桂枝湯主之。
此條存《宋本◎金匱◎腹滿寒疝篇第十》中,文字略易,無關緊要,唯多“抵當”二字,必是衍文,不可存也。
此處所言“寒疝”者,即上文有“厥陰病,脈弦爾紧……即爲寒疝。”等語,《桂本》因而存於《厥陰篇》。《宋本》無“厥隂病”三字,故特輯爲《寒疝篇》,右與《陽明篇》諸論“腹滿”之遺文,合并成《腹滿寒疝篇第十》其文錯簡,誠可嘆也。
夫寒疝者,本傷寒厥陰病所致之疝也,治與雜病狐疝【蜘蛛散】不同。夫【烏頭桂枝湯】者,源于【大烏頭煎】與【桂枝湯】。“腹中痛”者裏有寒;“手足不仁,若逆冷”者,即似【大烏頭煎】“手足厥冷”之証狀也。有見“身疼痛”者,欲加“灸刺諸藥”,反“不能治”者,當捨外治法,用桂枝湯,除身痛也。此除身痛,即是解肌。故以【桂枝湯】合【大烏頭煎】,作【烏頭桂枝湯】。爾【大烏頭煎】,本以水煎,今以蜜煉者,增甘以輔桂枝甘草故。
夫《金匱玉函經》,即《傷寒雜病論》,仲景先師承諸聖賢所作。條理清晰,方劑明了。奈何三國兩晉戰亂疊起,人多變難。雖華元化,王叔和等著名賢能,不能救真本於亂世,不能堪真理於紛爭。唯先師嫡傳後人,隱忍不發者,蟄伏千餘年,終保正道不失,百分《傷寒》,存其九九。善莫大焉。


其方八:桂枝二越婢一湯:(桂枝 芍藥 麻黃 甘草各十八銖 大棗四枚 生薑一兩二銖 石膏二十四銖)
此方,在《傷寒◎太陽上》,論一條。
夫【越婢湯】者,即是以麻黄六两,石膏半斤,易桂枝湯原方之桂枝、芍藥也。爾麻黃六兩,是兩倍於桂枝也;其用石膏半斤八兩,則麻黃是石膏四分之三也。故此【桂枝二越婢一湯】,用麻黃十八銖;與桂枝芍藥等同者,即是重【桂枝湯】爾輕【越婢湯】也。
夫一兩,本二十四銖。今令六兩作十八銖,八兩作二十四銖者,取其方八分之一爾用也。
故此【桂枝二越婢一湯】,本當用麻黃六兩,取八分之一,故作十八銖;則石膏本八兩,今作一兩,二十四銖無疑。桂枝芍藥,本三兩,今取【桂枝湯】兩份,故擬桂枝芍藥各六兩,又取八分之一,作十八銖。甘草,本皆二兩,【桂枝二越婢一】,則當六兩,亦作十八銖。大棗當三十六枚,不能取八分之一,故取九分之一,作四枚可也。生薑,當九兩,二百一十六銖,取八分之一,當作二十七銖,即一兩三銖。
察《桂本》用生薑“一兩二銖”;《宋本》用生薑,“一兩三錢”;爾照上述推論,當爲“生薑一兩三銖”則成完璧。
錄 古方劑量換算如下:
四分之三兩 18銖
一兩 24銖
二兩 48銖
三兩 72銖
六兩 144銖
半斤八兩 192銖
九兩 216銖


其論十:《傷寒◎太陽上》云: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脈浮大者,宜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此條,前後文意錯落難判,是有脫簡也。“脈微弱者,此無陽也”是無脾胃之陽,其病在裏,非言表之衛氣也。無脾胃之正氣,故不可更加復發其汗。此處文辭有異不可不察。
其異者,世存《長沙古本傷寒雜病論》,即《湘古本傷寒論》。此條“不可發汗”後,多“宜當歸四逆湯”六字,直指脈微弱,不可發汗,當先救裏之真義。
其【越婢湯】所治者,本風水病,去其腫也。今脈浮,是表有寒熱;爾脈大,是裏亦有熱也。其非【麻黃】、【桂枝】一方所能勝任,故以桂枝芍藥麻黃石膏合治也。
方後註云:右七味,以水六升,煮麻黃,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宋本》曰“以水五升”,實則同【越婢湯】,當用六升,故今從《桂本》。《宋本》“煮麻黃”後多“一二沸”三字,可存。
《宋本》“溫服一升”後曰:“本云:當裁為越婢湯、桂枝湯合之,飲一升。今合為一方,桂枝湯二分,越婢湯一分。”
此即是合方之本意。昔王公叔和,撰用七稿。左公盛德,傳世十二稿。早先或有七稿之前,【桂枝二越婢一湯】即是兩湯合爾飲之以盡一升。同【烏頭桂枝湯】法。爾七稿與十二稿,皆特地作成此方,令各取八分之一乎?


吾今作此篇,解【桂枝當歸湯】【桂枝加附子當歸細辛人參幹姜湯】【葛根湯】【葛根加半夏湯】【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烏頭桂枝湯】【桂枝二越婢一湯】雖僅八方,十條,然則傳抄錯落脫簡者,有【白虎湯】【四逆湯】【當歸四逆湯】各一條。待日後分論時,再細細推敲。
夫《桂本》《湘本》《宋本》,各有所長。雖則《宋本》廣傳於世,功莫大焉,若無《桂本》《湘本》之傳世,僅凴《宋本》一冊,實有令人費解處甚多;若憑殘缺之方論,臨証難免無傚,又豈可埋怨先師乎?今日始知,先師傳十二稿,非無由也。
噫!古人傳道實在難也!錯落一字,混沌千古。我輩求學,慎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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