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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成药注册新法例生效
2010-12-03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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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兴辉
本报讯 为规范管理中成药,香港特区《中医药条例》第119条于12月3日实施,该法例规定,所有在香港进口、制造和出售的中成药必须在12月3日前注册,否则便属违法出售。新法例生效前,香港市面已注册的中成药有1.16万种,占已递交申请书的药物总数的2/3。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市民由外地携带中成药回港,如用作转售,需了解是否合法;如携带大量中成药返港,海关及卫生署需了解情况,辨别是否属于自用。(李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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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市民由外地携带中成药回港,如用作转售,需了解是否合法;如携带大量中成药返港,海关及卫生署需了解情况,辨别是否属于自用。(李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