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严格执行GSP标准保管扣押没收的药械有善举

2011-01-06 23:16 楼主
本报浙江讯 日前,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鄞州分局依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对某大药房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扣押,并将扣押药品完好归还当事人。当事人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并连说几个"真没想到"来赞赏鄞州分局能将扣押药品保存得如此完好。
这批药品是前不久鄞州分局执法人员检查该大药房时,因其负责人现场不能提供购进发票,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而被扣押的。药品被扣押后,负责人惴惴不安,主动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办案,尽快提供了药品购进发票和相关记录。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发票真伪、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票据等涉案证据,认定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证据不足,依照规定将扣押物品归还当事人,于是就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鄞州分局十分注重对扣押没收药械的依法有效管理,并将其纳入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对药械保管不善而使药械质量变化,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直至对簿公堂。因此,鄞州分局通过加强硬件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扣押没收药械的办法。
该分局设置了专用扣押没收药械仓库,使用面积近100平方米。该局还根据药械的储存要求,依照GSP标准配备规范的货架、防鼠防虫、温湿度监测和调节等设施。仓库内划设了扣押保存物品区、罚没物品区、待销毁物品区并设有明显的标示牌,一目了然。
同时,该分局制定了扣押没收药械管理制度,明确了办案人员、保管人员、监督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以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当办案人员提交扣押没收药械处置书面意见书和药械时,保管人员应按程序要求对药品进行分区保管、在库养护,监督人员及时进行核对监督并落实到位。当解封药械时,工作人员也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保证程序合法,药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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