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规: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须公示

2011-03-01 19:48 楼主
本报讯 (记者鲍文娟)深圳民营医疗机构将严禁擅自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昨日,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社会医疗机构医药收费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社会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网站、公示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示全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住院病人费用要做到一日一清。

医疗服务价格须备案

目前,深圳非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而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和非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此,卫人委在《通知》中指出,社会医疗服务价格必须向管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且各社会医疗机构必须通过本医疗机构网站、公示栏、电子触摸屏或计算机查询系统等方式之一,公示本医疗机构的全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在本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张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查询提示公告。

此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要通过各种渠道将所管辖的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备案价格和非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备案价格向社会公布。

住院费用要一日一清

《通知》还规定,社会医疗机构要完善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管理,做到一日一清,免费向病人或家属提供。每日清单要列出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药品和允许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必须列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每日清单一式两份,由病人或其家属签字确认,一份交患者或其家属,一份留底备查。

从今年起,深圳社会医疗机构还将实行财务年表备案制度,各社会医疗机构须在次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报管辖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利润表以及财务分析报告。

卫人委指出,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社会医疗机构收费管理检查,对违反本通知和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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