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课程2

2011-11-21 10:20 楼主
第一章 概论

一.《伤寒论》的沿革、学术渊源与成就

《伤寒论》是一部阐述多种外感疾病及杂病辨证论治的专书,是我国第一部理法方药比较完善,理论联系实际的古代重要医学著作,奠定了中医辨证论治的基础,是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伤寒论》是《伤寒杂病论》的一个组成部分。《伤寒杂病论》为东汉末年张仲景所着。张仲景,名机,字仲景,东汉南阳郡涅阳(今河南南阳邓县)人,约于公元150~219年在世。

《伤寒杂病论》约成书于东汉末年(公元200~219年),在战乱中散佚不全。后经西晋太医令王叔和将原书伤寒部分整理成册,名为《伤寒论》,虽未能广泛流传,但传抄不断。至宋代复经林亿等校正刊行。其原书杂病部分,后经整理为《金匮要略》。

现行《伤寒论》版本有二,一是宋版本,国内已无原刻本,只有明代赵开美的复刻本,也称赵刻本;二是成注本,即由成无己所着《注解伤寒论》,该本经明代汪济川复刻流行于世,又称汪注本。

中医学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容。在《伤寒论》成书之前,就有《内经》、《难经》、《本草经》等古典医籍问世。从张仲景《伤寒论·自序》看,张仲景是在系统总结与继承汉代以前医学成就和人民群众与疾病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基础上,结合自己的临床实践,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着成了《伤寒杂病论》,对中医学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伤寒论》的学术成就,即在《素问·热论》六经分证基础上,把外感病错综复杂的证候及其演变规律,加以总结,创造性地提出六经辨证体系;确立了辨证论治的原则和方法,是我国第一部理法方药贯穿一气的医学著作;留下了大量疗效卓著的方剂,被后世奉为“方书之祖”。

总之,《伤寒论》不仅为诊疗外感病提出了辨证纲领和治疗方法,同时为中医临床各科提供了辨证和治疗的一般规律,从而为后世临床医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伤寒的含义

伤寒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伤寒,是指一切外感病的总称,如《素问·热论》云:“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狭义伤寒,是指感受风寒之邪,感而即发的疾病。《难经·五十八难》言:“伤寒有五,有中风,有伤寒,有湿温,有热病,有温病。”其中“伤寒有五”之伤寒,为广义伤寒,五种之中的伤寒,为狭义伤寒。也可以直接理解为“太阳伤寒表实证”。此与西医学的“伤寒”含义完全不同。

三.《伤寒论》六经辨证的概念

六经,即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由于六经之每一经又分为手足二经,因而统领十二经及其所属脏腑的生理功能,是生理概念。

六经病,是以中医基础理论为依据,对人体感受外邪之后所表现的各种症状进行分析、归纳与概括。它既是外感病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也可看作既互相联系又互相独立的证候群,是病理概念。

六经辨证,是综合性临床辨证论治体系。它是以六经所系的脏腑经络、气血津液的生理功能与病理变化为基础,并结合人体抗病能力的强弱、病因属性、病势进退缓急等因素,对外感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症状进行分析、综合、归纳,从而讨论疾病的病位、病性、病势、寒热趋向、邪正消长及立法处方等问题。因此《伤寒论》六经辨证,既是辨证的纲领,又是论治的准则。

六经辨证与八纲辨证的关系:六经辨证是《伤寒论》辨证论治的纲领,八纲辨证是对一切疾病的病位和证候性质的总概括,二者关系是不可分割的。正邪斗争的消长盛衰,决定着疾病的发展变化,关系着疾病的证候性质,所以六经辨证的具体运用,无不贯串着阴阳表里寒热虚实等内容,后世所说的八纲辨证,就是从《伤寒论》中得到启发,而加以系统化的。

六经辨证与脏腑辨证的关系:以脏腑的病理反映而论,各经病均会累及所系的脏腑,而出现脏腑的证候。如太阳病不解,传入于腑,出现膀胱蓄水的证候;阳明病则有胃和大肠燥热的病证;少阳病则有胆火上炎的病证;太阴病则有脾阳不振,寒湿不化的病证;少阴病表现了心、肾两脏的病变;厥阴病则反映了肝为中心的病变。所以六经辨证是以脏腑辨证为基础的一种辨证体系。

六经辨证与经络辨证的关系:以经络的病理反映而论,六经病证都有其相应的经脉症候。如太阳病的头项强痛;阳明病的面赤、目痛、鼻干;少阳病的耳聋、胸胁苦满;太阴病的腹满、少阴病的咽痛;厥阴病的头痛,都与经络循行的部位相关。

总之,脏腑经络是人体不可分割的整体,六经病证的产生是脏腑经络病理变化的反映。因此,六经辨证不能脱离这些有机的联系。

四.六经病的传变

由于脏腑经络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故某一经的病变,常常涉及到另一经,从而出现六经间的相互传变,以及合病、并病等证候。

传,是指病情在六经范围中的变化模式。初起大多表现为太阳病,发病后,病情按六经排列次序传变的称为“循经传”,不按排列次序传变的称为“越经传”。但也有未经传变,初起即为少阳或阳明病的,称为“本经自病”;病情严重,初起即为三阴病的称为“直中”。

变,是指病情超越六经范围,发生性质变化的模式,又称为“坏病”。

六经可以单独为病,也可以两经或三经合并为病,故有合病、并病之称。“合病”,是指两经或三经同时发病,无先后次第之分者;“并病”,是指一经病证未罢,而另一经病证又起

有先后次第之分者。
[阅读:] [回帖] [编辑] [删除] [举报]
⬅ 读《伤寒论》:关于‘下利’ 老茶馆 《伤寒论》下利证常变辨证论治思维探讨 ➡